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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协议审核

事项简介 面向各学院办理国际交流合作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审核
服务对象 教职工 服务类别 出国出境
主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协办部门 各学院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经办人员 郭斐、郭舒、冯孟楠 咨询电话 郭斐(86843820)郭舒(86843659)冯孟楠(86845361)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行政楼1-222
跑现场次数 0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协议签署后,请将原件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222))


1.经办人提交申请;

2.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预审;

3.所在学院审核;

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

5.相关部门或校领导审核(如需要);

6.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确认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