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夹
咨询投诉
献计跑改
掌上浙理
返回顶部
校内应聘(调动)申请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
3.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其中教师调动须经教务处同意,实验人员调动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专职辅导员调动须经学工部同意);
4.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5.调入单位签署意见;
6.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其中教师调动须经教务处同意,实验人员调动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专职辅导员调动须经学工部同意);
7.调入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8.人事处签署意见;
9.分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
暂无公告信息
暂无所需材料
校内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首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新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申请转到教师岗位的,还需要具备教学工作经历。
2.在原有岗位的工作时间已达到服务期所要求的年限。
3.新岗位编制许可。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