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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审核

事项简介 面向在编在岗教职工办理其直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学前教育期间)保育费报销审核
服务对象 教职工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主办部门 公共事务管理处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经办人员 王老师 咨询电话 86843969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后勤大楼W420
跑现场次数 1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项目内容须有“保育费”字样,票据报销当年有效;
2.每年、每学年均只能报销一次。
1.申请人递交保育费发票至公共事务管理处;
2.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
3.申请人至计划财务处(后勤综合大楼W207室)报销。
暂无公告信息

1.初次报销。

    除“保育费发票”外,申请人还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证)、本人工作证;

    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再次报销。只需提供“保育费发票”(如一方无经济来源的,仍需提供“无收入证明”)。
暂无文件规定
暂无常见问题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