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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

事项简介 面向学生办理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
服务对象 学生 服务类别 出国出境
主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协办部门 各学院
办理时限 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经办人员 郭斐、郭舒(国际处、港澳台办) 咨询电话 郭斐(86843820)郭舒(86843659)冯孟楠(86845361)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1-222(郭斐、郭舒)
跑现场次数 1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项目通知落款为"国际交流合作处或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为校级项目,其他一般为学院项目;

2.申请时若没有有效护照,请尽快办理;赴港澳台交流学生不提供此项; 

3.若项目通知中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申请人只需填写外语水平相关信息,无需上传附件;

4.费用填写学费、签证费、国际旅费、保险费、生活费等的总和即可;若免学费,请注明免学费

5.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日期预估即可;其他项目交流期限以通知为准;

6.参加一学期及以上的长期交流项目,请写明专业;参加寒暑假课程学习的请写明拟学习的课程;

7.“个人情况控制在150-300字以内,院级以下获奖情况不必填写;


 1.申请人线上申请;

 2.研究生导师审批(申请人为研究生时);

 3.申请人所在学院的外事秘书初审;

 4.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人意见;

 5.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打印报名表,家长签字确认;

 6.申请人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学院的外事秘书(学院项目)或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经办人(校级项目)。





暂无公告信息


        1.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报名表;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项目通知中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则不需要)。


暂无文件规定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