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申请(访学、学术会议)
事项简介 | 面向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访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申请 |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服务类别 | 出国出境 | ||
主办部门 | 人事处(人才办) | 协办部门 | 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 ||
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 ||
经办人员 | 陈老师、王老师 | 咨询电话 | 86843045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 办理地点 | 1-415 | ||
跑现场次数 | 1 | 是否快递送达 | 否 |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无 | ||||
注意事项 | 1.申请人出国(境)访学3个月(含)及以上的,须已申请在职学习计划并获批;并在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到人事处签订《访学协议书》,到计划财务处缴纳出国保证金;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留学,请在本事项申请,申请人所有费用均须自理(如需学校经费资助的,须申请因公出国(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