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或保教费报销审核

事项简介 面向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在三至七周岁期间产生的学前教育保教费用报销审核(不含伙食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
服务对象 教职工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主办部门 公共事务管理处 协办部门 无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经办人员 何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 86916310、86843969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后勤大楼W420、W423
跑现场次数 1 是否快递送达 否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无
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项目内容须有“保育费或保教费”字样,票据报销当年有效;

2.每年、每学年均只能报销一次。

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工作的通知:https://s.zstu.edu.cn/#/information/e085031a-e290-49bc-8f1d-14c9e1e37655?columnId=1

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https://ggc.zstu.edu.cn/info/1020/1897.htm

关于教职工子女保教费调整为线上智能报销方式的通知:https://ggc.zstu.edu.cn/info/1020/1898.htm


1.申请人递交保育费发票至公共事务管理处(可以财务系统线上报销);
2.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
3.申请人至计划财务处(后勤综合大楼W207室)报销。
暂无公告信息

1.初次报销。

    除“保育费发票”外,申请人还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证)、本人工作证;

    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再次报销。只需提供“保育费发票”(如一方无经济来源的,仍需提供“无收入证明”)。
暂无文件规定
暂无常见问题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