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申请
事项简介 | 面向校内各单位办理档案(限制利用范围的)利用申请 |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服务类别 | 综合服务 | ||
主办部门 | 档案馆 | 协办部门 | 无 |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
经办人员 | 黄老师 | 咨询电话 | 8684315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15-11:45,13:30-16:15 | 办理地点 | 图书馆11楼西侧 | ||
跑现场次数 | 0 | 是否快递送达 | 否 |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无 | ||||
注意事项 | (一)来馆利用前 1.请按约定时间来馆查档;如未约定时间,请提前致电联系; 2.如需利用限制利用的档案,需提交《档案利用保密承诺书》; 3.如请他人代为查档,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利用档案时 1.利用人要服从档案馆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或拍摄档案;2.利用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对借阅的档案,利用人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卷、撕毁、涂改、污损档案原件,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三)利用公开档案无需申请流程,直接电话、QQ联系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