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人士短期来校申请
事项简介 | 面向校内各单位办理国(境)外人士短期来校申请 |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服务类别 | 外事服务 | ||
主办部门 |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协办部门 | 宣传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
经办人员 | 苏老师 | 咨询电话 | 86845602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8:00-11:45;13:30-16:30 | 办理地点 | 1-224 | ||
跑现场次数 | 0 | 是否快递送达 | 否 |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无 | ||||
注意事项 | 1.国(境)外人士来校期间有报酬的,须提前3个月申报;无报酬的,须提前2周申报;
2.申请学校外事经费的,需附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工作内容、日程安排及接待方案,并在其离校后2周内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核销有关费用; 4.国(境)外人士的接待标准须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