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借用申请

事项简介 面向教职工办理增值税发票借用申请
服务对象 教职工 服务类别 财务服务
主办部门 计划财务处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经办人员 卓老师 咨询电话 868430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1-109报销大厅5号窗口
跑现场次数 1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借用发票的税费须自己垫付,可以通过支付宝、现金、刷卡或暂借本人的横向经费等方式支付;

2.所有借票原则上要求当月到账,且每人限借一张,经费到账后方可借第二张


        一、增值税发票借用申请(科研项目)

        1.申请人线上申请;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审核;

        3.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审核(每月20号以后);

        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办理(1-109(5号窗口))。


        二、增值税发票借用申请(非科研项目)

        1.申请人线上申请;

        2.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办理(1-109(5号窗口))。




暂无公告信息


        1.项目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2.发票借用申请表(网上流程结束后打印);

        3.暂借款借用单(仅在“申请人使用本人的横向经费垫付税费”的情况下需要,网上流程结束后打印)。


问:线上办理只有增值税发票借用申请,没有收据借用申请怎么办?

答:如需借用收据,只需携带相关合同、文件和收据借用申请单即可当场办理,收据借用申请单可在关联事项或计财处官网下载,且需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小组成员签字。

 

问:我已经来财务开过票据了,为什么经费本里还看不到这笔钱?

答:开具票据后没有提供经费转拨单

 

问:经费转拨单(下拨单)作用是什么,由谁出具?

答:经费转拨单作用是委托计财处将已到账的经费转拨到相应经费本里的书面说明,科研项目由科研院统一出具,非科研项目由项目所在部门出具。

 

问:非科研的经费转拨单该如何填写?

答: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明项目名称、对方单位、汇款金额、划入哪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是谁,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盖章即可。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普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有何区别?

答:专票比普票多一张抵扣联,如果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相应税费,除此之外并无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开具普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