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
1、经办人员提交申请;
2、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预审
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
5、相关部门或校领导审核(如有需要)
6、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确认通过
暂无公告信息
暂无所需材料
暂无文件规定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