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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

事项简介 面向各学院办理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
服务对象 教职工 服务类别 出国出境
主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经办人员 郭斐、郭舒、冯孟楠 咨询电话 郭斐(86843820)郭舒(86843659)冯孟楠(86845361)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行政楼1-222
跑现场次数 0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提交申请

2、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预审


3、经办人员根据预审意见修改(若有)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分管领导,所在学院审核

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

5、相关部门或校领导审核(如有需要)

6、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确认通过











暂无公告信息


暂无所需材料


暂无文件规定


暂无关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