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审批

事项简介 校内临时动用明火申请
服务对象 学生,教职工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主办部门 保卫处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3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经办人员 李赞颂 咨询电话 86843961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下沙校区后勤大楼w309
跑现场次数 0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使用气焊、电焊、切割机等有明火出现的设备均需审批;
2.严禁在人员聚集时动用明火;
3.在申请页面合适位置两个安全提示:
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持证上岗(电焊操作证);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
遵守操作规程;
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完工后专人负责检查不留余火和其他隐患。
灭火措施: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和报火警119
1.经办人申报临时动火申请(注明用火地点、用火单位、动火内容、作业时间、操作人姓名、操作人上岗证号、现场监督人姓名等内容)。操作人手填,上传上岗证书照片。现场监督人选人控件,选择校内教职工。
2.现场监督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3.安保部消防科现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

4.安保部负责人审批


提供操作人员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