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事项简介 | 面向校内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申请 |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服务类别 | 组织人事 | ||
主办部门 | 组织部(统战部) | 协办部门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 ||
经办人员 | 赵老师|吕老师 | 咨询电话 | 86843770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 办理地点 | 1-324 | ||
跑现场次数 | 1 | 是否快递送达 | 否 |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注意事项 |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任何理由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如需要根据人事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的,须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办理;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三)应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阅档,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四)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准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阅的,应严格履行借档审批手续。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阅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阅单位应及时向组织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六)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