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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捐赠

事项简介 面向师生员工、校友等群体受理档案捐赠事宜
服务对象 学生,教职工,校友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主办部门 档案馆 协办部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经办人员 高老师 咨询电话 86843153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45,13:30-16:15 办理地点 图书馆11楼西侧
跑现场次数 0 是否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注意事项 1.如果捐赠的电子档案过大,或捐赠档案为非电子档案,欢迎捐赠人将档案送至档案馆,也可联系档案馆到现场接收;
2.为方便档案利用,请捐赠人将捐赠档案的背景信息标注得尽量详细。
1.捐赠人填写捐赠档案信息,发送档案到das@zstu.edu.cn;
2.档案馆进行档案鉴定;
3.档案馆向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和捐赠档案清单。
学校征集的档案史料主要包括人物档案和校史资料两类:
(一)人物档案。本校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校友在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外事、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学校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图表、实物、数字产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主要包括:
1.人物生平、传记、回忆录、回忆文章、报刊杂志的有关介绍、报道、专家学者的评价材料等;
2.专著、译著、论文、译文、手稿、工作报告、讲义、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笔记等;
3.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讲话稿、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影片;
4.反映或记载个人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5.学历学位证书、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奖章和纪念品;
6.其他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材料和实物等。
(二)校史资料。与校史相关、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与实物。主要包括: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校园面貌、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及重要历史人物的照片、录音、录像、书籍、画册、纪念物等;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生活、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的各种材料或实物: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等)、袖章、纪念章、校内使用的票证、有学校标记的生活用具;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材、备课笔记、教案、试卷、记分册、点名册等手稿;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教具,早期文具;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毕业合影、分配工作通知单等;学校在各历史时期收到的有价值的信函、礼品等;
3.与校史相关的传记、书信、笔记、日记等;
4.各个时期出版物,如各类刊物、印刷品,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
5.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实物等。
暂无常见问题
暂无关联事项